4 施工模型的创建和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模型元素的内容和模型细度应满足深化设计、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各项要求。模 型元素应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4.1.2 施工模型应采用全比例尺和统一的度量单位。使用统一坐标系和原点。如采用项目独立坐标系,应 满足模型整合的坐标转换,以保证整体模型整合的正确。
4.1.3 施工模型宜采用支持公开数据交换格式的 BIM 软件创建,以便模型数据的互用。除软件提供的模型 原始格式文件外,宜同时提供通用公开格式数据。
4.1.4 施工模型交付应说明创建模型所用软件名称及版本、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
4.2 施工模型
4.2.1 宜基于设计阶段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模型建立施工模型,对于没有设计模型的项目,应以施工图为基 础创建施工模型。
4.2.2 同一专业的施工模型和设计模型宜采用相同的原始数据格式。
4.2.3 利用设计模型作为施工模型基础时,应对设计模型的图模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保证 设计模型的正确性。
4.2.4 模型文件组织应有统一的管理,包括:文件夹组织和命名规则、模型文件及应用过程、成果文件命 名规则。
4.2.5 深化设计模型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或施工图,以及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方案等创建。 4.2.6 施工过程模型宜根据施工工作面、施工段、工艺、工序等综合因素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在施工 过程中对模型及模型元素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4.2.7 竣工验收模型宜在施工过程模型基础上,根据项目竣工验收需求创建。
4.2.8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模型相关模型元素及关联信息,并记录工程及模型的变更信息。
4.3 模型细度
4.3.1 施工模型可划分为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其模型细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但可根据应用情况对模型细度进行调整。
4.3.2 对于施工过程中作为参考的场地及建筑现状模型,可通过图像或点云等资料获取,其模型精度应满 足应用要求。
4.3.3 在满足 BIM 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可使用文本、图形、图像、视频等扩展模型信息。
4.4 模型元素
4.4.1 模型元素应具有统一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模型元素信息的命名方式和格式应统一。
4.4.2 模型元素宜采用参数化控制。 4.4.3 应使用与项目实体一致的模型元素类别创建模型,如受软件所限无法实现时应在属性数据中附加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