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 应用技术规范-4 施工模型的创建和管理

                                                                       4 施工模型的创建和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模型元素的内容和模型细度应满足深化设计、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各项要求。模 型元素应包含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4.1.2 施工模型应采用全比例尺和统一的度量单位。使用统一坐标系和原点。如采用项目独立坐标系,应 满足模型整合的坐标转换,以保证整体模型整合的正确。
4.1.3 施工模型宜采用支持公开数据交换格式的 BIM 软件创建,以便模型数据的互用。除软件提供的模型 原始格式文件外,宜同时提供通用公开格式数据。
4.1.4 施工模型交付应说明创建模型所用软件名称及版本、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

4.2 施工模型
4.2.1 宜基于设计阶段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模型建立施工模型,对于没有设计模型的项目,应以施工图为基 础创建施工模型。
4.2.2 同一专业的施工模型和设计模型宜采用相同的原始数据格式。
4.2.3 利用设计模型作为施工模型基础时,应对设计模型的图模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保证 设计模型的正确性。
4.2.4 模型文件组织应有统一的管理,包括:文件夹组织和命名规则、模型文件及应用过程、成果文件命 名规则。
4.2.5 深化设计模型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或施工图,以及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方案等创建。 4.2.6 施工过程模型宜根据施工工作面、施工段、工艺、工序等综合因素进行拆分或合并处理,并在施工 过程中对模型及模型元素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4.2.7 竣工验收模型宜在施工过程模型基础上,根据项目竣工验收需求创建。
4.2.8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模型相关模型元素及关联信息,并记录工程及模型的变更信息。

4.3 模型细度
4.3.1 施工模型可划分为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其模型细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但可根据应用情况对模型细度进行调整。
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 应用技术规范-4 施工模型的创建和管理

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 应用技术规范-4 施工模型的创建和管理

​4.3.2 对于施工过程中作为参考的场地及建筑现状模型,可通过图像或点云等资料获取,其模型精度应满 足应用要求。
4.3.3 在满足 BIM 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可使用文本、图形、图像、视频等扩展模型信息。

4.4 模型元素
4.4.1 模型元素应具有统一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模型元素信息的命名方式和格式应统一。
4.4.2 模型元素宜采用参数化控制。 4.4.3 应使用与项目实体一致的模型元素类别创建模型,如受软件所限无法实现时应在属性数据中附加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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